2020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當天,國家主席簽署第43號主席令,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固廢法》)對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具有重大意義,非常必要。特別是在當前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關鍵時期,修訂固廢法,完善對工業固體廢物、包括醫療廢物在內的危險廢物,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體廢物的管理制度,非常及時。
新《固廢法》體現了新形勢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成功經驗,突出問題導向,回應公眾期待,滿足實踐需求,健全長效機制,制度規范可行,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對加強疫情防控,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必將發揮積極作用。
一、五次修改凸顯重要地位
《固廢法》一共經歷了五次修改,本次修訂是第五次修改。《固廢法》也是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法律中修改次數最多的一部法律,凸顯了該法在生態環境領域的重要地位。
《固廢法》最早于1995年10月30日由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自1996年4月1日施行。
第一次是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這次修訂首次在環境法律中明確了“污染者承擔污染防治責任”原則,還確立了 “固體廢物強制回收”“控制過度包裝”以及“固體廢物污染損害舉證責任倒置”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對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及其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全鏈條監管。
第二次是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修正,為了落實“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中確有必要關閉、閑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須經所在地“縣級以上”環衛部門和環保部門核準,修改為“市、縣”環衛部門和環保部門核準。
第三次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為了進一步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將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中的“自動許可進口”修改為“非限制進口”,并刪去第三款中的“進口列入自動許可進口目錄的固體廢物,應當依法辦理自動許可手續。”
第四次是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正,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中“環衛部門和環保部門核準”修改為“環衛部門商環保部門同意后核準”。同時,在第五十九條中增加“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的規定 。
本次修訂對法律條文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充分吸收了各方面意見,全面貫徹落實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增強了制度規范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從6章91條共11434字,修改到9章126條共18526字。增加了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垃圾和保障措施等專章,完善了對工業固體廢物、農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險廢物等的污染防治制度,特別是針對當前抗擊新冠肺炎疫情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提出了與時俱進的管理制度,對于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大意義。
二、新固廢法的十大亮點
(一)應對疫情加強醫療廢物監管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阻擊戰中,及時處理醫療廢物是一個非常重要環節,作為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關口,醫療廢物能否安全處置,關系著切斷病毒傳播途徑、防止二次污染的關鍵。根據疫情防控要求,新《固廢法》增加了對醫療廢物的監管要求:
一是加強名錄管理。第九十條第一款規定,醫療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管理,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
二是明確監管職責。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加強對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的監督管理,防止危害公眾健康、污染環境。
三是突出主體責任。第九十條第三款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法分類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及時收集、運輸和處置醫療廢物。
四是完善應急保障機制。第九十一條規定,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發生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統籌協調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環境衛生、交通運輸等主管部門應當協同配合,依法履行應急處置職責。
第九十五條還規定,各級政府應當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產生的醫療廢物等危廢的 應急處置。
(二)逐步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
2017年7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2019年全國固體廢物進口總量為1347.8萬噸,同比減少40.4%,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的各項舉措和成效,得到了社會各界普遍贊譽。
2020年是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的收官之年,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改革精神,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提供法律保障,新《固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逐步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商務、發展改革、海關等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三)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
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垃圾圍城”成為全國大中型城市發展中的“痛點”。由此衍生的土地侵占、環境污染、資源浪費與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有差距。